夫婦攜四罐奶粉過關被定罪上訴得直 終院頒布判詞

即时港闻

发布: 2018-01-24 20:03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子過關時攜帶四罐奶粉,超出法例規定被罰款,他曾解釋兩罐屬於同行妻子,但不被接納。早前他在終審法院獲判勝訴,終院頒布判詞。

終院常任法官鄧國楨頒在判詞指,上訴人為妻子攜帶的兩罐奶粉,跟妻子是在同一個旅程中,因此裁定該兩罐奶粉應被視為妻子的私人隨身行李,就好像她將衣服放在丈夫的行李箱那樣。

至於政府代表指,這個做法可能被水貨客濫用,判詞指這只是憑空想像的問題,應該用行政或其他辦法解決。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