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上訴得直 終院指支持上訴庭制訂新量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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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8-02-06 03:06

撰文: 無綫新聞

黃之鋒等三名前學生領袖衝擊政府總部上訴案,終審法院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的刑罰,即毋須即時監禁。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2014年九月底衝入政總東翼前地,之後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其後申請刑期覆核,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三人上訴至終審法院,獲判得直。

終院判詞指,絕對支持上訴庭制訂新指引,對涉及暴力及大規模的非法集結案件,必須判阻嚇性及懲罰性刑罰。參與暴力或煽惑他人、以領導角色鼓勵他人非法集結的人,法庭將來有充分理由判處即時監禁,但新指引在本案案發時未出現,不應追溯引用在三名被告身上。

終院指今次案件的行為違反刑事法、涉及暴力,被告以「公民抗命」為由要求輕判,法庭的確應給予較少比重。但原審裁判官顯然知道判刑需要具阻嚇性,本案涉及大規模集結,但判刑時運用酌情權,考慮三人的個人情況、動機及悔意。終院認為原審判刑並非明顯不足,非法集結情況亦非一定要判處監禁,維持原審判刑。

上訴人黃之鋒表示:「我會形容這次的結果是一個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終審法院是完全接納上訴庭為一個『公民抗命』行動,所定下極其嚴苛的量刑準則。」

上訴人羅冠聰說:「雖然我們上訴得直,但香港的民主運動輸了一仗,因為在這次判決中,終審法院的判決都依然認為,『重奪公民廣場』是暴力的。」

上訴人周永康說:「我們沒要求推翻政府,反而不斷要求對話,要求政府跟我們進行政治改革,但在長達兩年的諮詢,最後換來的結果,是一巴掌打在香港人身上,這個制度暴力,今天看到被輕輕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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