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被控誹謗教師判賠18萬 高院批准可就金額上訴

法庭

发布: 2018-02-06 01:35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男教師控告家長惡意誹謗獲判勝訴,家長須賠償18萬元。家長不服判刑申請上訴,今日獲高院批准,可就懲罰性賠償金額上訴。

案情指,原告為中學教師,2010年遭學生家長投訴,指懷疑原告與其女有異常關係,原告最後被校方終止合約。原告兩年後轉往另一中學任教,家長再去信新校校長並於新校外派發傳單。原告認為有關信件與傳單對他構成誹謗,早前入稟區域法院申請禁制令並要求賠償。

法庭去年裁定有關信件及單張屬惡意誹謗,下令被告作18萬元懲罰性賠償。被告其後申請上訴許可,今日獲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可就懲罰性賠償金額提出上訴。

與此同時,上訴庭提醒上訴人,上訴訟費或較最終賠償金額高,建議雙方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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