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區人大代表認為,修憲是合適,但要確保不會出現終身制情況。有全國政協就認為,修憲有助增加國家體制合理性。
現時的憲法是根據文革後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的路線方針,並於1982年由全國人大通過實施。
中共新聞網一篇文章指,內地過去雖沒明文規定,但幹部領導職務終身制實際存在,而幹部領導終身制,對黨內政治生活民主化危害極大。
文章稱,是靠已故中共領導人鄧小平,身體力行地廢除終身制。
本身是港區人大代表的葉國謙指,憲法規定國家主席不得連續任職超過兩屆,或會限制國家發展,但修憲亦要確保不會出現終身制情況。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說:「過往寫了不能連任超過兩屆、不超過兩屆,目的是不會有終身制出現。今次憲法上有這方面修訂,我認為合適,但應該加條件下去,使到大家都能夠清晰看到,這不會產生終身制情況。」
全國政協委員劉兆佳就認為,現時中國黨、政、軍三個權力機構,黨總書記及中央軍委主席都是沒有任期限制,認為修憲有助增加國家體制合理性。
全國政協委員劉兆佳指:「如果獨是國家主席有兩屆限制,就會出現三大權力機構任期不銜接、不對稱的情況。這個國家主席一出來與其他國家交往時,處理大國外交涉及種種問題,這個國家主席,會在其他國家領導人眼中不夠份量。」
劉兆佳相信,國家主席屬於榮譽性質的位置,相信修憲都不會引起中共官場很大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