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年在立法會內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一項藐視罪,裁判法院裁定條例不適用於議員。
梁國雄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雖然有關條例適用於所有立法會及附屬委員會程序,但法庭需考慮條例草擬時的原意。
裁判官引用終審法院相關案例,指立法會議員須享有絕對言論自由及免被刑事起訴,此種自由不可受任何質疑,以確保立法會能有效運作。而《特權條例》不只保障議員的言論,亦涵蓋其他表達方式及行動,包括議員可離場抗議等。
裁判官又指,干擾會議的行為亦有程度輕重之分,法庭不應過分看重被告搶文件的單一事件,以決定條例的適用範圍,顧及到條例可能引致的「寒蟬效應」,以及立法會已有足夠機制規範議員的行為,裁定條例不適於議員。
控方表示需要時間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再審理。
2016年11月,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橫洲發展,當時仍是議員的梁國雄,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馬紹祥其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