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新構思,商界提出多項反建議,加強支援中小微企。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可研究在第二層補貼額外「加碼」。
根據政府初步構思,僱主須預先儲錢到指定戶口,負擔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為了協助僱主過渡,政府會提供雙重補貼十二年。第一重,政府會補貼一半,若僱主儲不夠錢,第二重會補貼餘額最多一半。
不過,政府估計取消對沖後二十年,仍有四成四「微企」,戶口儲不夠錢。商界連日批評方案,建議政府增加對這類僱主的補貼。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本台節目《講清講楚》指,會分析相關反建議,包括增加第二層補貼的可行性。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稱:「第二層的補貼我們是否需要再調校或者增加,設計理念是哪些可用第二層補貼的,就是中小微企。現時(補貼)指的是一段長時間,經濟可預測性低很多,作為政府作出一個決定時,這個謹慎原則,不能不捉緊,當然如果能幫到,承擔額不算太高,當然可研究。」
對於另一個反建議,按企業規模再將補貼分兩級,加大支援小企業,羅致光認為難以界定。
羅致光指:「甚麼是微企,五人以下當然是九人或以下算不算,或者都是,那十人、十一人呢。有些出入口公司,可能其生意額很大,但職員人數較少;那些毛利較低,如清潔公司,員工很多,有數百人。實際上不同企業情況不同,未必用一個所謂人數能劃線,是最好方法。」
他又不認為僱主會在政府取消補貼後、即12年後裁員,因為政府在最後一年的補貼會遞減至只有半成,變相僱主要承擔大部分裁員的支出,成本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