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指有堆填區修復承建商違約 倡納入記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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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8-04-24 22:37

撰文: 無綫新聞

審計署審視堆填區的管理,指負責望后石谷堆填區修復工程的承建商,長時間沒有遵從法定和合約要求。

該承建商在2015年至2017年間,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及合約中的一些要求,無法有效率處理滲濾污水。

審計署指,環保署應採取措施,確保緩解措施早日推行。另外亦應檢討在日後的堆填區修復工程合約中,把不符相關法定環保要求的事宜,納入記分制。

政府表示同意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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