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就《國歌法》的本地立法舉行公聽會。政府表示市民不需擔心誤墮法網,但故意侮辱國家的行為,不能夠不負責任。
公聽會分四節,聽取一百五十多個團體及人士就《國歌法》本地立法的意見。
莫淦森說:「進行本地立法是應有之義,正好為一眾珍惜『一國兩制』、維護國家尊嚴香港人,堵塞過去法律裂縫,以防再有人藉住侮辱國歌爭取曝光,和拿取政治本錢。」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表示:「你要尊重國家,請國家尊重人民,如果國家不尊重人民,無論《國歌法》也好,《國旗法》和《國徽法》都不應存在。」
民建聯經濟事務副發言人蕭煒忠說:「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民,不知大家覺得我唱得如何,會否有點走音或普通話不夠純正?不過基於我在絕對尊重態度下唱出,所以絕對不會構成觸犯《國歌法》本地立法,希望一些反對派人士不要以偏概全。」
屯門社區網絡發言人王德源指:「你們會否做公眾諮詢,局方政府一直『遊花園』,公聽會又說不用討論是否需要立法,我覺得這些假諮詢舉辦都是無謂。」
政府重申香港有憲制責任為《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對於一些故意作出侮辱國歌行為,我們不能讓他們不用負上任何責任,需要立法做到這事,我們同樣不能以侮辱國歌方式表達政治信念,你必須尊重國歌的同時,透過其他方式表達信念和主張。」
對於有人要求以「白紙草案」諮詢,聶德權認為,透過在立法會討論和公聽會收集意見是務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