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高院拍照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囚七天 最快明天獲釋

即时港闻

发布: 2018-06-04 02:32

撰文: 無綫新聞

內地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內拍照,因刑事藐視法庭被判監七日,她上星期二起已分別由警方及懲教署看管,最快明天獲釋。她亦要向律政司支付近20萬元懲罰性訟費。

唐琳玲上月在高院審理一宗佔旺藐視法庭案期間,在庭內拍照,其手機內被發現三張照片清晰拍攝到答辯人、控辯雙方律師等人容貌。

法官陳慶偉裁決時指,相信被告一心來旁聽學習香港法律制度,沒意圖干擾法庭程序或危害司法制度,但是有心、有意識地拍照,行為無疑對司法制度造成損害,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法官指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及憂慮,最明顯是高等法院審訊會有陪審團,如果拍照,無論是有心或無意,都會令陪審團和證人等身份曝光,令他們分心及擔心,法庭須保護他們不受不必要的滋擾。雖然案發時沒有陪審團,但屬於政治敏感案件,加上本案虛耗了法庭兩天時間、納稅人金錢及阻礙審訊進行,而被告將相片上傳社交網站亦有機會被壞人不當使用。

考慮到她表達悔意和道歉,目的只為向內地朋友炫耀在香港法庭聽審,判監七天,同時下令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

唐琳玲反對要支付訟費,指不合理;又指被非法囚禁要求索償。

法官最終下令她支付律師費,準備費用、文件影印費等,合共19萬7千多元,交款前不得離開香港。

法官又指,本案是高等法院歷來首宗在法庭內拍照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的案件,量刑時沒案例參考,但強調如有更嚴重的情況,可參考英國案例判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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