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屋政策有兩項影響私樓供應。政府將九幅私樓地皮撥作興建公營房屋,並決定向空置一定時間的私樓單位徵收「空置稅」。
為增加公營房屋供應,政府決定將三幅位於啟德及六幅位於安達臣道、原本用作建私樓的地皮撥作興建公營房屋,合共可提供10,600個單位。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這套措施並無增加整體房屋供應。在2018/19年先有一幅可以提供一千四百個公營房屋單位,但目前來說我們未決定這些是資助出售或抑或出租公屋。」
同一時間,政府又向發展商「出招」,所有一手私樓單位過去十二個月內,如果有逾六個月時間未有居住或出租用途,會被視為「空置單位」,業主需要繳交「額外差餉」,即所謂的「空置稅」,金額是應課差餉租值兩倍,即大約相等於樓價的百分之5。
林鄭月娥指開徵「額外差餉」,不擔心遭發展商司法覆核。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發展商都是理性務實,如果他們覺得這套計劃這麼不合理,他們一定會用盡他們方法,向立法會陳述不合理的原因在哪,從而由立法會作一個決定。如果他們選擇用司法覆核,或者其他方法,我們特區政府都會唯有積極應對。」
另外,為了增加市場透明度,以及加強對消費者保障。即日起,發展商不論用甚麼方式推出住宅樓花,每次推售的單位數目不能少於預售樓花同意書所涵蓋單位總數兩成。如果剩餘未賣出的單位少於總數的兩成,發展商須一次過推售所有剩餘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