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根據警方建議,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強調警方有責任調查任何違法行為。
根據《社團條例》,保安局局長是按社團事務主任建議,禁止社團運作,社團事務主任就是警務處處長。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出席書展活動時,首次被問當局考慮禁止民族黨運作,他表示由於案件進入法律程序,現階段不宜評論,但強調任何團體如涉及違法行為,警方都有責任調查。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在《社團條例》下,警隊有責任,如果社團或任何組織沒涉及違法行為,我們是不會留意它。只不過它們開始違法行為,或干犯一些香港法例,我們才會搜集證據。」
被問到提及自決的團體是否違法,他說:「都是那句,如果有任何團體及組織干犯香港法例,我們一定會根據《社團條例》或其他條例,去執行應有責任。」
他強調警方尊重市民的結社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