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尼泊爾籍漢分別蓄意傷人及襲警罪成 最高囚五年

法庭

发布: 2018-07-24 00:14

撰文: 無綫新聞

佐敦前年發生斬人案,三名尼泊爾籍男子被控蓄意傷人罪,另一尼泊爾籍男子則控襲警,四人全部罪名成立。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八個月至五年不等。

案情指,前年十月二日,四名被告在白加士街一間樓上酒吧外,持刀及酒樽埋伏,襲擊另一名尼泊爾籍男子,令對方頭部與背部多處割傷及有瘀傷,其中頭部傷口深至見頭。

事發時三名警員巡經,喝止期間遭其中一被告以玻璃碎片威嚇並意圖搶槍,最終開四槍制止,其中兩名被告受傷,另外兩人當場被捕。其中一人開審時承認蓄意傷人罪,其餘被告全部否認控罪。

法官判刑時強調,蓄意傷人為非常嚴重罪行,四人是集團式行動,集中攻擊事主頭部,足以令人致命。判三名蓄意傷人罪成的被告入獄四年八個月至五年,而襲警罪罪成的被告則入獄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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