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的梁國雄,被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入稟追討近三百萬元薪津連利息。梁國雄指上訴庭十一月會審理他的上訴,立法會不應急於追討。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向梁國雄追討已支的薪津,指梁國雄未有回覆,於是入稟,梁國雄否認。
梁國雄說:「其他人問為何梁國雄不回覆,其實我是公開回覆了他們,他們不是住在火星的。我公開與傳媒說了,所有傳媒都將我的信息告訴了他們。」
立法會向梁國雄追討近三百萬元,包括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即被法庭裁定宣誓無效、撤銷議員資格期間的薪酬,約86萬元、營運開支約152萬元、37萬預支營運資金,另外約23萬元利息。
梁國雄認為,立法會應該等司法程序完結後才追討。
梁國雄說:「如果我贏到官司,除非特區政府申請禁制令,否則我即日已復職。你等整個上訴完了,我的議席肯定出缺,要補選,你才來追我錢,你急甚麼呢?」
梁國雄又表示會申請法援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