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霖前經理人三項欺詐罪成月中判刑 不准保釋

即时港闻

发布: 2018-08-03 01:30

撰文: 無綫新聞

藝人張智霖的前女經理人,被控在處理合約時詐騙近一百萬元,在區域法院裁定三項欺詐罪成,月中判刑,不准保釋。

43歲女被告梁雅詩,被控在2014年替張智霖處理三份總值約七百萬元廣告合約時,涉嫌擅自更改合約金額,詐騙娛樂公司。

法官祁士偉表示,被告明知其中一份合約值480萬元,但虛假地向張智霖指為388萬元。被告受質疑時多次表示「唔記得」,但又在假合約和假發票上簽署,認為被告不是誠實可靠證人。

法官又指,被告誘使公司對三份合約信以為真,令公司及張智霖蒙受損失,獲益最少92萬元,裁定被告在知情下遞交假合約,試圖欺騙公司。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警方搜集證據四年間不斷自我增值,又指被告為家庭支柱,丈夫是跨境司機,收入不穩定,要照顧五歲女兒及年邁母親,身兼數職。

辯方又呈上被告前同事及朋友求情信,指被告勤奮工作,為人善良,曾捐二十萬於貴州興建學校。辯方表示,涉案金額相比同類案件較少,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承認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

法官押後至本月十七日判刑,等待索取社會福利署報告,以決定被告女兒的撫養權,期間被告由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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