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下月起可申領內地居住證 國務院公布申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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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8-08-18 22:36

撰文: 無綫新聞

港澳台居民下月一日起,可申領「內地居住證」,國務院公布申領辦法。

列明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穩定就業、穩定住所或連續就學其中一項,便可申領居住證,未滿十六歲人士可由監護人代辦。

居住證有效期五年,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證件上除了有姓名、住址、相片等基本資料,還有指紋訊息等,亦會列明如持證人喪失港澳台居民身份、使用虛假資料辦證、可能對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或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被注銷,在這些情況下,居住證會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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