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指陳浩天言行涉煽動元素 應先按社團條例處理

即时港闻

发布: 2018-08-19 20:31

撰文: 無綫新聞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推動「港獨」,涉及「煽動」元素,但未有足夠證據檢控,應該按《社團條例》處理;她又相信《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會逐漸出現「路線圖」。

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批評香港民族黨及召集人陳浩天宣揚「港獨」,違反《基本法》,及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的煽動罪。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張曉明的說法是基於事實,有警告性質,而陳浩天的言行雖然涉及「煽動」元素,但未有足夠證據檢控,應先按《社團條例》處理,是否禁止民族黨運作。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你講第九條的罪,要去到一個地步,證明一個人令到人憎恨,或者藐視中國政府或者香港政府,或者激起叛亂等,或者是煽動人用暴力,這個是證據的問題,會不會發生呢?就看看其他人的反應,暫時其他人的反應就未去到這個地步。我覺得我們應該先處理《社團條例》八條(1)(a)。」

她又指,《基本法》二十三條未立法,令香港法制有缺口,而討論陳浩天事件可令港人明白如何平衡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加上香港與內地有更多交流,了解多些國情及減低猜疑,可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基礎工作建立「路線圖」。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在此過程裡大家開始關心人權公約國際公約,及犯罪是否應該受限制,平衡是重要或者大家分得出言論自由是有的,但用言行推動非法的目的是犯罪,由這些討論裡面,慢慢看到大家會成熟,看到二十三條是取平衡的法律。」

至於何時立法,她認為要由特區政府決定。

更多新闻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