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與陳婉玉貪賄案兩人獲准保釋 將轉介區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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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8-09-03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及商人陳婉玉貪賄案,在東區法院提堂,兩人毋須答辯,獲准保釋等候轉介區域法院。

62歲的陳婉玉由律師陪同抵達東區裁判法院,55歲的馮永業之後也由律師陪同到庭應訊。

控罪指,馮永業在2004年9月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期間,在沒有合理辯解下,接受港聯航空董事陳婉玉51萬元,作為傾向優待她、或與她關連的三間公司的報酬。

馮永業用這筆款項作為購買港島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沒有申報利益衝突,也沒有迴避參與同陳婉玉相關公司的申請的商議和決議,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陳婉玉涉嫌向馮永業提供51萬元,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兩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會在9月18日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馮永業准以十萬元、陳婉玉以八萬元保釋,但禁止與控方證人聯繫。

控方預計會有14名證人,包括6名廉署人員及8名市民,另外會將4隻馮永業警誡會面的光碟,及超過1400頁文件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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