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
政府刊登憲報號外,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決定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而命令一經刊憲,即行生效。
而根據《社團條例》,如果香港民族黨不滿有關決定,可以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指暫時不會回應。
陳浩天在早上八時半左右離開沙田的寓所,當時政府未刊憲宣布禁止民族黨運作。陳浩天之後透過手機短訊回覆,指暫時不會回應。
而警方在早上十時左右,到民族黨位於屯門的會址外,張貼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