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向梁振英擲杯原被判普通襲擊罪成 高院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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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8-09-26 19:20

撰文: 無綫新聞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普通襲擊罪成的案件,高等法院裁定上訴得直。

案發於2014年7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會期間,黃毓民四度向梁振英擲文件及玻璃杯。黃毓民前年10月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兩星期,獲准保釋上訴。

高等法院早上頒判詞,裁定黃毓民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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