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等13人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衝擊立會案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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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8-09-28 00:09

撰文: 無綫新聞

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衝擊立法會案,黃浩銘等十三人終極上訴得直,終審法院頒判詞解釋原因。

案發於2014年6月,黃浩銘等十三名被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審被判社會服務令,上訴庭改判監禁八至十三個月。

終審法院本月初裁定十三人上訴得直,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沒考慮本案暴力元素,判處社會服務令是明顯不足,恰當刑罰是監禁。但上訴庭以監禁十五個月為起點,是將新的判刑指引追溯至本案,原則上錯誤,認為各人不應被判監超過六個月,考慮到行為良好的扣減等,改判已服完刑期,即三個月零十天至五個月零二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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