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有團體遊行,要求容許市民在內地的「超齡子女」申請到澳門定居。澳門政府表示,如果有澳門居民的家庭團聚需求符合資格,可以向內地機關提出。
澳門家庭團聚聯合會一百多人由北區三角花園出發,遊行到澳門中聯辦和政府總部,遞交請願信。
他們指,內地當局容許在2001年11月1日之前,父親或母親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時,未滿十四周歲的內地人士可申請到澳門定居,但仍有約二千多名在內地的「超齡子女」在該指定日子前,父母只有臨時逗留澳門資格,無法申請前往澳門。
澳門家庭團聚聯合會理事長李玉蘭表示:「特首承諾了,把我們的訴求帶上中央人民政府,但現在我們很想知道,帶上人民政府是如何,中央人民政府如何回應你們。我們想知道,希望他出來見我們、接見我們,回應我們為何不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