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政府勝訴 高院指條例符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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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8-12-13 02:30

撰文: 無綫新聞

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勝訴,指「一地兩檢」條例符合《基本法》。判詞又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的決定,對本港法院有約束力。

立法會今年六月三讀通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高鐵西九龍站九月實施「一地兩檢」。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長洲居民郭卓堅等四人先後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詞,指看不到由香港自行立法,在香港設立內地口岸區、按內地法律處理出入境及清關等事宜違反《基本法》或「一國兩制」方針。

接納政府一方指,這正體現香港享有高度自治,並確立香港和內地實施兩套不同制度;又認為「一地兩檢」事實上有利於本港整體利益,這亦符合《基本法》原意。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底作出決定,指「一地兩檢」安排合憲,法官認為,關鍵不是人大常委會採用甚麼方法,而是有沒有權這樣做;即使決定,形式上不是釋法,但有同等法律地位,對內地機關及本港法院均有約束力,本港法院無權判斷在香港法律下是否有效。

至於申請一方質疑,人大常委會作決定前,沒有諮詢基本法委員會。法官認為人大常委會是審慎考慮後作決定,如果以為諮詢後會有不同結論,並不現實,裁定政府勝訴,駁回全部司法覆核申請。

法官又補充,今次裁決不代表日後,可在香港任何地方劃界實施內地法律,指「一地兩檢」是前所未有,在今次事例中屬必須措施,日後其他同類安排都要經逐一審視,不能一概而論。

法官又指,其中一名申請人梁頌恆,不必要地將立法會主席列為答辯人,下令他要代立法會主席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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