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例禁止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政策並非懲罰煙民,而是希望阻止青少年接觸這類產品。
禁止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的立法建議,一經定罪,可判監半年及罰款五萬元。
草案禁止進口、製造、銷售、分發電子煙、加熱煙等,但無禁止市民吸食。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懲罰煙民並非立法目標。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如果吸食也禁止的話,可能有一定的執法上困難,政策原意及目標是希望保護市民健康,尤其是年輕人,最希望能夠做到的是不會在市面流通。」
草案亦沒有限制市民管有電子煙的數量。陳肇始就解釋,是擔心有關做法會變相鼓勵吸食。
陳肇始說:「如果設有儲存量,大家可以儲存或吸食,去到某一個水平就不可,我們不希望有這個訊息,我們的訊息是希望大家不要這樣做。」
陳肇始相信,立法會審議法例時,如果有法例漏洞,會研究如何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