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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總編遇襲案 上訴庭駁回兩被告上訴申請
《明報》前總編遇襲案 上訴庭駁回兩被告上訴申請
即时港闻
发布:
2019-02-27 07:19
撰文:
無綫新聞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上訴庭駁回兩名被告的上訴申請,維持判刑十九年。
劉進圖2014年2月,在西灣河遇襲重傷,兩名被告黃志華和葉劍華事後在內地被捕,其後移交香港,翌年被裁定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等罪成,判囚十九年,兩人不服定罪和刑期申請上訴,聲稱是被內地公安嚴刑迫供下招認,刑期亦比同類傷人案重。
上訴庭頒下判詞,指劉進圖事後永久喪失跑跳能力,兩人有預謀犯案,亦難以相信兩人事前不知道其身份,決定維持原判。
法庭
明報
劉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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