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建議撥款購置私人物業作社福設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預計最快明年初啟動計劃,2021年提供設施予社福機構營辦。
預算案提出撥款200億元購買60個物業,提供約130項社福設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購置物業比覓地興建快;又指不一定要三年內用完撥款。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說:「這個短期的措施,在三至五年內(完成程序)都是一個合理水平。暫時我們沒想到一個時限,但如果是做到六、七年,為何不自己去建?」
他又說,政府會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確保以合理價格購置物業。
羅致光表示:「有社會福利署、產業署、建築署,當然我們亦會邀請財經及庫務局加入,因為始終它是負責採購政策的部門。而物色物業則要靠產業署,會逐個個案去看選址,合適就去做,不合適、談不到就不做,不會為買而買。」
羅致光希望,今個立法年度提交福利事務委員會討論,明年初啟動計劃,最快2021年提供設施予社福機構營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