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主虛報職員入息助購「白居二」 被判16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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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03-07 00:07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廣告公司東主協助一對夫婦虛報入息,購買簡稱「白居二」的白表居屋第二市場單位,承認一項虛假陳述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聽取判決後離開。涉案夫婦在同一間公司工作,任職採購員,打算透過「白居二」購買免補地價居屋。

2013年1月向房委會提交兩份工作證明文件,當時女申請人的月薪為19000元,由於二人總入息超出上限,房委會要求二人釐清。之後收到的入息證明顯示,女申請人改為入職一間廣告公司,月薪為16000元。

兩夫婦成功免除超過284萬元地價,以483萬元購入筲箕灣東旭苑一個高層居屋單位,但其後揭發女申請人是經一名朋友、38歲廣告公司東主謝國鴻製作假文件,將薪金「報細數」,以符合「白居二」入息要求買樓。

謝國鴻被控一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涉案夫婦早前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稍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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