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消防隊長向下屬借貸7萬元違防賄條例 被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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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03-07 22:00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高級消防隊長未經許可,向三名下屬借貸共七萬元,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五十三歲吳麟光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發時為高級消防隊長。案情透露指,他2012年投資物業失利,陷入財困,前年三月分別向三名下屬借錢,其中兩人拒絕借出三萬元,另一人同意借出一萬元,被告數月後償還。

廉署起訴他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及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吳麟光認罪。

裁判官鄭念慈指考慮感化報告後,判被告三項控罪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按《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政府發出接受利益的公告指,公務員只可向私交友好或其他人士,每次索取分別不多於三千元及一千五百元,提供貸款者不得是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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