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龍運巴士前年在北大嶼山公路失事,撞向貨車,導致十九人受傷,巴士司機被判監十七個月,停牌三年。
58歲被告吳劍榮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案發在2017年11月30日清晨,吳劍榮駕駛龍運巴士N31線,由機場前往荃灣,至欣澳站附近撞向停泊路肩的貨車,十九人受傷。
區域法院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駕駛期間睡著,導致意外。他作為公共巴士司機,應該照顧乘客安危,但他明知自己睡眠不足仍然駕駛,負有嚴重罪責。
法官又不接納貨車司機是導致意外部分成因的說法,指貨車司機頭暈而停車,並將貨車停泊路肩,亦有打死火燈,認為他如果繼續駕駛,會出現危險情況。
法官又指被告案發時因照顧患癌妻子,欠缺睡眠,事後亦承受壓力,出現情緒問題,加上有真誠悔意,以兩年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等,減刑至十七個月,停牌三年。
法官又指,被告因事件受傷,並且失去工作,這些都是考慮扣減量刑起點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