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 法官引導陪審團指非法集結罪涉四項控罪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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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03-12 00:06

撰文: 無綫新聞

涉及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四人的旺角暴動案,法官下午引導陪審團。

正在服刑的梁天琦,早上由囚車押送高等法院,他連同李諾文、林傲軒和容偉業,被控在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

早前控辯雙方已完結案陳詞,法官黃崇厚下午引導陪審團,指非法集結罪涉及四項控罪元素,包括三人或以上集結,並有共同目的,即是妨礙警員執行職務,作出擾亂秩序、威嚇、侮辱或挑撥的行為,意圖導致任何人害怕,或破壞社會安寧等;又指相關人士無須互相認識,可因默契而相互意會,共同犯罪無需深思熟慮,可以是一時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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