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等四人被控暴動等罪案 法官明續引導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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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03-12 02:00

撰文: 無綫新聞

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四人,被控暴動等罪的案件,法官下午引導陪審團。

正服刑的梁天琦由囚車押到高等法院,他同李諾文、林傲軒和容偉業,被控2016年2月8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法官黃崇厚下午引導陪審團,指非法集結罪涉及四項控罪元素,包括三人或以上集結,並有共同目的,即是妨礙警員執行職務,作出擾亂秩序、威嚇及侮辱等行為,意圖導致任何人害怕或破壞社會安寧等。

又指相關人士毋須互相認識,可因默契而相互意會,而共同犯罪毋須深思熟慮,可以是一時衝動,提醒陪審團要作事實裁斷,決定證據之輕重,法官明日繼續引導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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