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四人,被控暴動等罪的案件,控辯雙方早前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開始引導陪審團。
正在服刑的梁天琦,被押送到高等法院出庭,他與李諾文、林傲軒、容偉業,否認一項暴動罪。
案情指他們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偉業另外否認非法集結等多項控罪。控辯雙方早前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黃崇厚引導陪審團指,非法集結罪涉及四項元素,包括三人或以上集結,並有共同目的,即是妨礙警員執行職務,有擾亂秩序、威嚇及侮辱等行為,意圖導致任何人害怕或破壞社會安寧等。
法官又指涉案人毋須互相認識,可因默契互相意會,而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一時衝動。
至於暴動罪,除了參與非法集結,涉及故意使用暴力,或故意威脅使用暴力,並有意圖破壞社會安寧,而社會安寧實際上被破壞。
法官提醒陪審團要作事實裁斷,由他們決定證據輕重,又提醒陪審團可能有個人政治理念,對於案件議題及被告有自己的看法,但都必須拋諸腦後。
法官又指,陪審團在不同渠道獲得資料,可能片面、不準確,提醒陪審團只需要考慮庭上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