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通過無約束力議案,促請政府盡快落實提高汽車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的罰則。
政府建議將首次定罪罰則,由五千元增至一萬元,再次定罪的最高罰額,由一萬元增至二萬五千元;亦建議延長暫時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的期限,首次定罪由三個月增至半年,再次定罪由半年增至一年。
對於規管網上平台預約汽車、即「網約車」,多名議員有不同意見,政府強調要保障乘客安全。
公民黨新界東議員楊岳橋表示:「現在方向全錯,政府如真的如文件所說這麼有決心,請你『拉人封艇』,把『網約(車)』平台全封。如你只是罰司機,這是完全不公道、不合理。」
新界西議員何君堯說:「我們見到這些『網約車』愈來愈多,但政府亦奈何處理不到,但有需求,可否探討將的士行業的定義、範圍、車種和經營模式等,來一次革新?把『網約車』都包容在內?」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稱:「我們明白『網約』是大勢所趨,亦方便到市民。但本身來說,『網約車』怎樣保障司機和乘客,我們現在的思考方法是,只要本身平台是一個合法平台,只要提供一個合法的出租車,其實是沒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