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就國歌條例草案舉行公聽會 有市民認為不應設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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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03-15 19:45

撰文: 無綫新聞

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公聽會,有市民認為不應設懲罰,政府就指懲罰是有門檻,要經執法部門搜證和司法程序。

市民高松傑說:「怎樣開玩笑也好,也不以父母開玩笑,反之大家亦不希望自己的父母被取笑,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是不變的事實,侮辱國歌等同侮辱我們的父母,我們豈何容忍?」

市民陳寶瑩指:「強調是要尊重,當然如果出席官方場合,奏起英國、美國國歌,我也站立尊重人家,但既然是尊重,是不應有懲罰,你最多說我沒有家教。」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侮辱國歌行為罪行的要求,寫法是要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歌,要符合這幾個元素,有相關行為才會墮入罰則,同時要經執法機關搜證,及提供證據,再由法庭判決,本身是有一個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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