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房局倡立法管制海上酒駕及藥駕 違者可罰2.5萬元

即时港闻

发布: 2019-03-25 00:32

撰文: 無綫新聞

運輸及房屋局建議立法,管制海上酒後駕駛和藥駕。

所有在本港水域內的船隻,包括遠洋輪船都受規管,執法機關可要求船員接受酒精或藥物測試,訂明船員血液酒精濃度,每一百毫升不得高於50毫克、呼氣酒精濃度不得高於25微克,標準較駕駛汽車含22微克酒精寬鬆。

違例者可被罰款二千至二萬五千元,也可能被判監禁三個月至三年。當局計劃於2020/21立法年度,提交條例草案予立法會。

民建聯區議會(二)議員周浩鼎指:「始終海與道路交通不一樣,道路交通可以特地在道路上找人手安排抽查,但海那麼大,你們怎樣安排抽查呢,當然你們有否足夠人手處理呢?」

海事處副處長鄭琪說:「我們可能會有一些叫作『黑點』,例如當夏天時候,見到有很多遊艇在某些水域遊玩,我們巡邏同事會在該處多些巡邏,看船有否異樣及合理的懷疑。這條法例將會是海事處及警務人員負責一起執法。」

民主黨區議會(二)議員涂謹申指:「如果只捉走船長去醫院驗,一堆人幾十人至幾百人留在船,應該怎樣做?」

鄭琪稱:「當船隻抵埗,或離開前我們會作出抽檢,當然如果抽檢過程中,發現船長酒精含量超標,不能駕駛,我們會即時通知船公司換船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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