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稱現行《逃犯條例》存漏洞 大律師公會斥說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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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04-02 00:30

撰文: 無綫新聞

大律師公會再就政府提出《逃犯(修訂)條例草案》發聲明。

聲明指,政府稱現行《逃犯條例》有漏洞,說法錯誤,指條例97年訂立時,立法會顧及刑事司法制度根本差異,和內地過往基本人權保障紀錄,而慎重決定條例不適用於內地,但政府一直未能證明,回歸至今情況已改變。

大律師公會批評,修訂令行政長官成為個案移交的唯一決定人,亦移除立法會把關和否決權。而在修訂剔除九項可移交的刑事罪行,同時令其他司法管轄區未能就這些罪行申請移交,屬制度上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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