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兩地簽署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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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04-02 04:33

撰文: 無綫新聞

本港與內地就兩地仲裁程序簽署新安排。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

鄭若驊指,本港是唯一與內地簽署有關仲裁保全協助文件的司法管轄區,安排亦標誌「一國兩制」為本港帶來的優勢。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進行仲裁的時候,甚至仲裁程序開始之前,當事人有可能需要向仲裁庭,或者仲裁地以外的法院的另外一個司法管轄區的法院尋求司法協助,例如申請命令維持現狀,防止另一方當事人毀滅證據,或轉移財產等。香港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以香港仲裁地的機構仲裁當事人的身份,向內地的法院申請證據、財產及行為的保全措施,保障仲裁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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