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案主謀涉審訊期間棄保潛逃 判囚37年4個月

即时港闻

发布: 2019-04-03 23:45

撰文: 無綫新聞

涉及一千萬元毒品案主謀審訊期間棄保潛逃,被高等法院裁定販毒和未依期歸柙罪成,判監三十七年零四個月。

警方2016年2月接獲線報,於淺水灣一帶反毒品,發現兩名男子由快艇上岸,之後登上客貨車,尾隨一輛私家車駛走。警方在油麻地截停他們,搜出35公斤冰毒,市值約一千萬元。

案件前年在高等法院審訊,首兩名被告販毒罪成,判監三十三年,而案中主謀在審訊期間棄保潛逃,去年四月再被警方拘捕。除了販毒罪,亦被加控未依期歸柙罪成,判監三十七年零四個月,是近年同類案件最重的判刑之一。

警方毒品調查科總督察譚子偉指:「警方認為今次的判刑是合理及具阻嚇力。警方重申販毒是非常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重可以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而案中被告的主謀因為有主謀角色,包括操控首兩名被告去提取毒品,及監督整個運送毒品的過程,法庭亦因應這個因素去作出加刑的考慮。」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