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司法覆核案 以私人土地契約或換地建丁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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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04-07 21:00

撰文: 無綫新聞

長洲居民郭卓堅等挑戰新界原居民丁權司法覆核案,獲高等法院裁定部分勝訴。以私人土地契約或換地建丁屋違憲,但原居民在私人土地行使丁權建屋屬合法傳統權益,受《基本法》保障。

長洲居民郭卓堅及社工呂智恆2015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丁權政策不屬於《基本法》40條指明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且歧視女性及非原居民,要求取消丁權政策。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就目前三種行使丁權的途徑,逐一作出裁決。判詞指出,原居民在自己私人土地上,透過「免費建屋牌照」建丁屋,屬於合法傳統權益,這種權益的基礎,是容許原居民在自己的農地上建屋,相關政策最早可追溯至1906年,當時政府已開始批出相關土地批約,即使政府其後就建屋地點、大小等加入限制,亦不影響這項權益的基礎。

但另外兩種行使丁權的方式、即透過「私人土地契約」或「土地交換」,在官地上興建丁屋則不可視為傳統權益,因此不受《基本法》40條保障。

法官指示,申請人、政府及鄉議局需在21日內提交進一步書面陳詞,商討判詞最終定案;又指事件涉及新界原居民及公眾亦可能影響政府的土地政策,預料會引發上訴,頒令暫緩執行今次裁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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