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洗手間以手機偷拍 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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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04-10 06:16

撰文: 無綫新聞

終審法院早前裁定用自己手機、電腦犯案沒有觸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一名男子涉嫌用手機偷拍案件,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案情指,男被告涉嫌2015年在旺角一個商場的洗手間偷拍一名男子,被控四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因應終審法院審理協和小學教師涉嫌洩露試題的上訴時,裁定用自己的手機犯案不屬於「不誠實取用電腦」。

這宗偷拍案的控方未能以原有罪名起訴,亦未有提其他方式處理,裁判官拒絕押後,最終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控辯雙方同意被告守行為一年,自簽二千元擔保。控方須支付部分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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