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指若逃犯條例不設追溯期 料社會大眾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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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04-15 18:42

撰文: 無綫新聞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若修訂《逃犯條例》不設追溯期,相信社會大眾不能接受。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如果有涉及根本性的建議,恐怕我們未必能接受,因為顧名思義這是移交逃犯的條例,是移交犯了法,而逃離某司法管轄區來到香港,如沒有追溯期是甚麼意思呢?就是以前犯了法來了香港,不需要繩之於法,這個我相信不是社會大眾會接受的修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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