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港出生的美國前中情局人員,李振成承認串謀間諜罪,法庭文件顯示,李振成應中方情報人員要求,收集中情局機密資料,但他否認將資料交給中方,法官將於八月底判刑。
54歲的李振成周三在弗吉尼亞州聯邦法院承認,一項串謀間諜罪,由於他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另外兩項罪名獲得撤銷。
法庭文件顯示,在中情局工作十三年的李振成,2007年離開後舉家返回香港,他在香港受聘於一間大型煙草公司,但約兩年之後被解僱,出現財政困難,中方情報人員藉機招攬李振成,充當間諜,即時向他支付十萬美元報酬,又承諾在經濟上終身照顧他。
中方人員在2010年至2011年間,要求李振成執行超過二十次「任務」,大部分與收集中情局機密資料有關,李振成據報用「手指」記憶體,記錄了中情局調動人員的資料。
聯邦調查局人員2012年曾經搜查李振成入住的夏威夷酒店房間,發現了這隻「手指」記憶體,但入面的資料被刪除,去年一月李振成正式被拘捕。
李振成雖然承認串謀間諜罪,但案情並無透露,李振成有否成功將資料交給中方人員,李振成自己否認曾經這樣做。辯方律師亦否認有報道指,逾12名中情局線人被中方殺害或監禁,懷疑與李振成有關。
李振成在香港出生,但在夏威夷成長,他承認的控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但因為認罪協議,估計控方只會要求法院,判他入獄17至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