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認非法載客取酬 裁判官質疑有集團操縱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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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05-06 05:00

撰文: 無綫新聞

網約車平台Uber一名司機承認非法載客取酬,裁判官質疑是否有集團操縱,押後判刑。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33歲被告報稱是文員。案情指去年九月,他用Uber服務在港島接載乘客,車程10多分鐘,車資約77元,乘客之後向警方報案。

裁判官指案件不是簡單「白牌車」案,而是有大集團在背後操縱,反問辯方被告是否應判囚,裁判官押後兩星期判刑。

同案另外29名被告則向法院申請押後審理,以等待高等法院處理同類案件的上訴,裁判官批准七月底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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