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獲減刑 就定罪上訴至終院

即时港闻

发布: 2019-05-13 18:03

撰文: 無綫新聞

終審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提出的上訴。

之前獲上訴庭減刑至十二個月的曾蔭權,服刑八個多月後,今年初重獲自由。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說:「從今天開始我要回家,與家人團聚,與太太過正常、希望寧靜的退休生活。」

他在服刑期間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曾蔭權表示:「在香港法治環境,我要尋求公義及清白,是要堅持,這不可以放棄。」

現年74歲的曾蔭權,被控在2010至2012年出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參與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申報或披露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租用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往來及商議,他一直否認。

曾蔭權稱:「動搖了市民對香港制度的信心,我為此鄭重向公眾致歉。各位要明白,我交的朋友不少,今年60多歲、在香港出生、做了公務四十多年,各階層朋友都有。剛才我所說的幾位朋友,是朋友、亦是好朋友,但不會深交到影響我作公務的決定和公正性。」

廉署拘捕曾蔭權,控告他三項罪名,審訊2015年展開。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前年年初陪審團以八比一,裁定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曾蔭權被判監二十個月,成為特區政府歷來入獄的最高級官員。

服刑期間他多次身體不適,需送到醫院治理。被定罪後兩個月他獲准保釋,就定罪及刑期等候上訴。

曾蔭權指出:「我現在心裡只是很感恩的心情,能夠見到我的家人團聚。」

不過,上訴庭去年七月駁回定罪的上訴,刑期上訴就得直、獲減刑,曾蔭權再次被押到監獄。他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後,沒有要求保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案件有合理可辯之處,包括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員時,如何就「蓄意行為失當」作指示,最後批出上訴許可。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