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就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提司法覆核,並要求法庭頒令條例不具追溯力。他申請聘請海外大律師,獲法庭批准。
劉鑾雄申請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處理其司法覆核許可,但遭律政司及大律師公會反對。
高等法院早上開庭處理。代表劉鑾雄的律師指《逃犯條例》修訂,牽涉前所未有的憲制議題,申請人有合理理由聘請海外大律師,法官潘兆初聽取陳詞後批准其申請。
劉鑾雄在2014年,因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歐文龍,以及洗黑錢罪成,在澳門被判入獄5年3個月,但劉鑾雄以患病為由,沒到澳門接受審訊,而香港與澳門之間並沒引渡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