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指個人醫保合約內容欠清晰 倡統一重要條款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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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05-29 02:48

撰文: 無綫新聞

消委會研究報告指,保險公司的個人醫療保險合約條款難理解,內容亦不清晰,建議保險公司改善。

近三分一人擁有個人醫療保險,消委會2016年5月至去年10月,以電話、街頭等方式訪問超過1200人,又研究14間保險公司的18份保單,發現受訪者對個人醫保存在憂慮,擔心私營醫療費用不菲、療程未能符合索償資格等。

消委會過去四年接獲299宗有關醫保投訴,超過四成與索償有關,以保單條款詮釋爭議最多。

有67歲投訴人醫保費用四年間增加超過一倍,保險公司指是提供更佳保障。投訴人指,即使一併考慮通脹及年齡,加幅與當初買保險時參考的保費表是兩回事,經消委會介入後雙方和解。

亦有投訴人跌倒住院八日,主診醫生建議住院接受物理治療,但保險公司只賠償首三日住院費,隨後五日不屬「醫療所需」,可透過門診做物理治療。投訴人經投訴後獲賠全數八日住院費。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稱:「醫療所需、合理及慣常,這些對一般普羅大眾市民,根本很難去明白。不同保險公司的定義都不同,因為本身有法律的建議。」

消委會提出十四項建議,包括統一重要合約條款定義、以書面和淺白用語解釋,並提升和更改保單條款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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