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兩名被定罪被告就刑期和定罪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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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06-04 23:01

撰文: 無綫新聞

旺角暴動案其中兩名被定罪的被告,分別就刑期和定罪上訴,被上訴庭駁回。

兩名被告分別是二十歲的莫嘉濤,與四十歲的何錦森。兩人早前被判暴動罪成,分別判囚45及51個月。

莫嘉濤的代表律師就刑期上訴,質疑原審法官在考慮他犯案時的年齡扣減刑期不足。而何錦森的代表律師就定罪上訴,指稱有警員在山東街向示威者擲磚,何錦森向警方擲磚只是自衛。

上訴庭聽取陳辭後,認為上訴理據不成立,駁回兩人上訴,並押後解釋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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