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倡修訂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 要求參選人簽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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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9-06-11 06:47

撰文: 無綫新聞

選舉管理委員會就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展開公眾諮詢,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亦釐清「候選人」的定義。

區議會選舉定在11月24日投票,選管會建議修訂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要求候選人必須填妥提名表格及簽署「確認書」,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等。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稱:「 『確認書』的用法當時是因應社會上,有人對於這兩個聲明有不明白,所以我們引用了。有些如果是大選,我們將它加入選舉指引,這個旨在説明,所以今次因為要修改《區議會活動指引》,順帶加入。」

建議指引也釐清傳媒報道問題。現時《選舉條例》,「候選人」定義為在選舉提名期結束前任何時間,公開宣布有意參選的人,但不同人士宣布有意參選的形式和平台不同,傳媒難以掌握所有人資料。

選管會建議,候選人提名表格已被選舉主任接收的人士,才算是「候選人」,傳媒報道時須公平對待。

馮驊表示:「選管會衡量傳媒有否違反『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可按有關機構選舉期間,法例上指由選舉提名期開始,至選舉投票日結束為止,整段時間的整體報道方式和情況作考慮。」

公眾諮詢期由即日起到下月十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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