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及政府先後將6月12日示威者暴力行為稱為「暴動」。特首林鄭月娥表示,自己是按警務處提供的資料形容事件,不能評論警方是否使用過分武力,以免影響調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說:「這些破壞社會安寧、罔顧法紀的暴動行為,是任何文明、法治社會都不能容忍的。」
6月16日遊行其中一個訴求,是撤回上星期三示威者暴力行為屬「暴動」的定性。特首林鄭月娥解釋當日為何有這個判斷。
林鄭月娥指:「大家明白在公眾集會的情況下,誰最有權威、最有資料去判斷究竟發生甚麼事,不是我作為行政長官。我當日只是按警務處作了一個暴動的形容。我們從來都沒有認為、或說過參與6月12日在金鐘一帶的公眾集會人士、特別是學生是暴徒。」
她又引述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星期一晚的說法,指當日集會的市民,只要沒有使用任何暴力,完全不用擔心,指警方亦必須應對暴力衝擊。
至於警方有否做錯?林鄭月娥表示:「我今日不能作出一個判斷,如果我作一個判斷,我就凌駕這些投訴機制。當有人使用暴力、用自製武器去衝擊警方,亦嘗試用暴力衝入立法會大樓,警務同事有需要作出這反應。當日他們的職責就是這件事,我們不期望警察面對這些衝擊的事的時候,是不去處理。」
被問到是否需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她認為,監警會等現行機制可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