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提交私人條例草案,要求制定天然災害停工安排指引,僱主違反指引列刑事罪。政府認為要小心研究,未必切實可行。
超強颱風「山竹」去年襲港,公共交通服務大受影響,到翌日仍未完全恢復,大批「打工仔」遲到或未能上班。工聯會議員陸頌雄指,有市民因而被扣薪金及假期。雖然政府已修訂工作守則,八號颱風信號取消後不用立即上班,但並沒有法律效力。
他提出私人條例草案,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照天然災害及緊急狀況應變委員會制定的準則公布停工安排,僱主若因而扣除員工薪金及假期,可處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同時修訂《僱員補償條例》,在颱風信號、紅雨或黑雨有效期前後四小時上下班途中如發生意外傷亡,視作因工意外所致,僱員可獲補償。
工聯會勞工界議員陸頌雄指:「我這條私人條例草案,只適用在極度嚴重的天然災害。難道三幾年又來一次,整個城市翻轉,同事又不知道如何上班,樹又塌、又有泥石流,都要強行上班,是否要繼續視而不見。」
但商界背景的議員有憂慮。
自由黨批發及零售界議員邵家輝說:「如果你『一刀切』的話,假設只是西環某位置,剛剛有山泥傾瀉,擋路又走不了,有市民走不了,全香港其他地方都沒問題的,哪就整個香港都不營運?」
政府亦擔心不同行業工作性質和要求不同,草案建議未必切實可行,呼籲僱主盡快制訂「極端情況」工作安排。
勞工處處長陳嘉信稱:「作為僱主希望僱員對公司有忠誠服務,我們呼籲僱主在這方面不應扣薪金。」
處方又表示,會加強宣傳工作,為提高公眾對新修訂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