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一名負責新股審批的前高層懷疑涉貪被廉署拘捕。有股評人認為,香港上市審批制度涉及主觀判斷,存在舞弊空間。
廉政公署與證監會周日展開聯合行動,拘捕一名港交所前高層,懷疑在審批新股上市時,涉及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港交所作為一間上市公司,同時是監管機構,股評人David Webb批評,上市審批制度涉及太多主觀判斷,建議轉由證監會審批新股。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說:「對於是否適合上市,當監管過程涉及大量判斷,代表有貪污的機會,由於可以賄賂負責審批的官員,根據你所需去行使決定,因此香港應離開這個非常過時的制度,上市審批責任應轉交證監會。」
要在香港上市,先要通過港交所旗下上市部審查,申請再交由上市委員會進行聆訊,並在證監會雙重存檔。有證券業界人士認為,港交所應該進一步加強對上巿部的內部監控工作。
香港證券業協會主席張為國稱:「上市部內管治、內部管控各方面,都需要考慮如何加強。在美國而言,上市審批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做,可以有此借鏡,是否須由證監會去做這方面工作。」
證監會聲明亦指,正特別檢視港交所執行或處理上市方式。